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對國語文領域指標的規定,分為六大項:注音符號的能力、聆聽的能力、說話的能力、識字與寫字的能力、閱讀能力及寫作能力,簡單的說明如下:
■注音符號的能力
中國文字是一種表形的文字,造字規則較為複雜,它不同於西方的表音文字,不若拼音文字那樣單純。
就拼音文字而言,其字形和字音之間有一固定的關係,初學者只要先學會字母與發音間的規則,即能讀出大多數的文字(即便是第一次看到的字)。中國文字的造字規則遠較拼音文字繁雜,雖然部分中文字也有表生的設計,如:「梅、莓、霉」的發音都跟「每」有關,但這個規則並不是直接而單一的,像是「海、悔、毓」的發音就跟「每」沒有關係,更何況中文字有非常多的字,其字形和字音是毫無關連的,因此,中文的初學者,在學習每個字的的發音時,他必須得到一套標音系統的輔助,在臺灣,我們極為熟悉的國語注音符號就是這樣一套輔助工具。
學會了注音符號能力,除了可以識字,提高閱讀能力,還可以利用注音符號查字典、打電腦,將來查百科全書等。
目前一般在幼稚園就開始教注音符號,如果幼稚園沒有教,也不用擔心,因為在小學一年級的課程,前十週就上注音符號。國小國語課本直到四年級,課文還是標示注音符號,以便學生閱讀。 |